关于对《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 爆竹禁放区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届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同步废止。鉴于原通告所依据的上位法届时将失效,为保障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文件上位法依据合法合规,我局修订了《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92-6687054;
电子邮箱:qssthjj@126.com;
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402室;
邮政编码:834034。
附件: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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