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新疆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新水厅〔2026〕41号),经师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师市发〔2025〕7号)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予以调整公布。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一、地下水超采区面积
(一)超采区总面积调整
第七师超采区为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由原2757.55km2调整为2743.07km2,除超采区面积外均为非超采区面积。
(二)超采区所占地州面积调整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县市划分,克拉玛依市超采区:128团、129团、130团部分,超采区面积由原143.71km2调整为139.33km2。
二、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
(一)限采区和禁采区的范围调整
1.禁采区主要位于第七师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北新区),禁采区范围:奎屯市217国道以东-乌鲁木齐西路-托里街-伊犁路-迎宾大道-清泉街-北屯街-春晖路-雅苑路-天北大道-龙飞街-胡杨河路-天宝街-天北大道-217国道。
2.地下水禁采区以外的超采区均为限采区。
(二)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面积调整
经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1.56km2,占超采区面积的0.42%,其中,城市(含团场城镇)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1.56km2;限采区面积2731.51km2,占超采区面积的99.58%,均为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具体调整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三、相关说明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调整主要依照自治区划定成果,在《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师市发〔2025〕7号)的基础上进行,原文件分区范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成果为准。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根据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动态评估复核,适时调整修订。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面积表

2.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

3.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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