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17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7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非法开采地下水管控不严。按照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要求,各团除保留井、抗旱井以外的非法机井须封停关闭。督察发现,各团场对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排查整治不力,水利部门未严格落实师市关于非法机井的关停措施。师市统计在册的机井共计4380眼,其中保留井和抗旱井以外的机井1966眼,多数无计量设施。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无计量设施的地下水井未被纳入监管名录,如奥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菌达丰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林清源滴灌带厂等14家企业的15口地下水井均无取水许可证,也未安装“井电双控”设施。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实现机井计量设施与取水许可全覆盖。
四、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对师市机井进一步复核,依规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机井安装计量设施、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2.2025年12月底前,对15眼无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井开展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用水水源,核查机井计量设施安装、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建立排查清单,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整改到位。
3.压实各团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对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的团场进行通报。
五、完成情况
1.规范地下水机井管理。2025年,师市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公告》,全面排查复核地下水机井情况。为实现取水许可与计量设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水利局安排专人“一对一”负责团场、经开区开展取水许可证申报资料的收集工作,共核发取水许可证2438个,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2025年,师市投资983.3万元,实施了《第七师胡杨河市2025年机井计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一期、二期),实现了机井计量设施全覆盖。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排查与打击力度,采取“人员巡查与系统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服务单位每年在春灌前和夏灌后对师市机井开展两次全面排查。计量设施运维单位通过水资源智能管控平台进行数据分析,设置异常阈值提醒,及时掌握疑似非法取水线索。截至2026年6月,共查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22件,罚款30.2万元,封填机井17眼。
2.完成推送机井整改。水利局对照反馈的企业机井清单,联合相关团场经发办、农林草中心逐一开展排查工作,并建立企业机井排查整改清单。反馈涉及的14家企业共有机井15眼,经排查,实际在用机井为14眼(其中1眼在厂房扩建时已实施封填),目前,已关停封填机井5眼,其余9眼已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反馈的14家企业机井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压实团场园区主体职责。一是召开专项会议压实地下水管控主体责任。师市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地下水超采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各团场及经开区阶段性用水、违法取用水案件查处情况,明确管控要求,强调落实地下水“双控”制度,要求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违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推动无证机井“动态清零”。2026年6月1日,水利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召开师市夏灌工作会议,通报当期水情及阶段用水情况,要求严守地下水开采红线,加大机井排查整改力度,开展水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依法取水护水。
二是开展专题法治宣讲,强化全民节水护水意识。水利局依托职工法治培训平台,联合多单位面向辖区地下水用水户及用水企业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专题宣讲,解读水资源税改革政策及地下水超采治理要求,通报违法取用水典型案例,引导树立规范取水用水理念,提升水资源法治意识。
三是完善制度方案,规范地下水常态化管理。2026年5月26日,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年地下水超采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压实整治主体责任。水利局加强与电力公司沟通,推送取水许可信息台账,制定《在册机井取水许可信息核准单》,明确机井相关事项前置审批要求,建立四级地下水机井供电许可管理制度,细化日常管理职责,从供电源头封堵违法取水漏洞。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353
邮箱:1332114798@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931
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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