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预申请的公告
为保障第七师胡杨河市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待遇,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预申请阶段为2026年8月3日—8月14日(工作日期间)。
医保部门拟于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兵团职工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兵团居民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对象
已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本次预申请不含已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具体预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参保缴费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2026年9月可以正常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3.申请及享受待遇期间居住在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区域内。
(二)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1.未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
3.申请评估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
4.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其他不予受理评估申请的情形。
四、自评要求
《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由失能参保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自评等级达到E、F、G(重度失能)的,方可提出评估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由失能参保人员(即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失能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代办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3)。
4.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参保人,需提供证明参保人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病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等原始件。
5.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六、申请渠道
失能参保人(即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向所在团场社保所、天北社保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评估费用由申请代办人在收到评估机构缴费通知后另行缴纳。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自评表,对提交的自评及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及待遇享受资格。
2.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后期将安排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开展失能等级评估。评估费标准300元/人次,首次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评估服务费,由长护险基金支付;评估未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评估费由个人承担。请失能参保人员(即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评估全程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3.本次为预申请工作,旨在收集材料、预先审核,请广大失能参保人员(即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合理安排时间,有序提交申请。预受理业务期间所受理申请,不计入办结时限要求。
咨询服务电话:0992-3902096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202608031236368947.doc
2.《第七师胡杨河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02608031237309327.doc
3.《申请人承诺书》
202608031237484645.doc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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