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七师检察分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师市党委部署,2025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师市党委第二巡察组对第七师检察分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后,分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师市党委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完善整改方案、责任清单和推进时限,实行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逐项抓实问题整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统筹、全程督办,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整改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破解工作难点、压实层级责任。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全面对标查摆、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整改合力,以严实作风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取得扎实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分院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台账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对能够立即纠治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任务紧盯时序节点,压实岗位责任,跟踪督办落实。注重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同步完善制度机制,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履职实效,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常态长效。根据师市党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25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兵团和师市党委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推进政治建警力度不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系统,跟进学习不够”问题。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针对“落实组织生活首学制度不严格”问题。
严格落实支部组织生活首学制度,讲党课、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时按要求组织学习。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规范履职能力。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不突出”问题。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制定2026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紧扣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最新要求,做到内容更新、重点突出。
2.关于“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提升质量和效果用力不足”问题。
(4)针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刑事检察部工作推进会、部门工作例会学习最高检印发的指导性案例,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结合办案情况,已向相关单位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相关单位均已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
(5)针对“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不深入,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相关单位侦查活动20件,提出案件侦查意见25条,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控告一案开展立案监督,向有关单位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工作,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逐项评查,对常见问题、典型问题进行点评,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落到实处。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实质化运行。
(6)针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不够突出”问题。
强化对生效裁判的深层次实质性监督,通过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实体性监督。聚焦民事执行监督,积极通过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专项监督,充分运用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紧盯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帮助群众追索工伤治疗费用、劳动报酬、未成年人抚养费和其他费用,做实民生领域法律监督。
(7)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
紧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刑事案件,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非法狩猎案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守护公益利益。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已与相关部门就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研判。
(8)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力不足”问题。
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辖区民营企业,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普法宣传活动。召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聚焦重点任务,细化任务清单,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意识不够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步伐还较慢”问题。
(9)针对“案件质量管理不严格,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
对填录问题较多的部门发送《关于做好案件登记卡填录整改工作的提示》;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提示组织人员学习3次;每半月对数据质量开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升案件质量管理水平。
(10)针对“法律文书质量不够高”问题。
开展优秀检察建议书评选活动,梳理2025年以来各业务条线制发的检察建议书,以赛代训,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11)针对“落实检察建议刚性不足”问题。
对2025年以来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了分析研判,持续做实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跟进监督机制,不断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12)针对“运用检察听证不广泛,检察服务中心为民服务设施不够完善”问题。
每月通报听证案件数量,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增加配备应急医药箱和常备基本应急医疗用品和药品、急救设备、12309检察服务大厅补充来访须知等公示牌便民设备、设施,优化接待环境。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管党治检不够严格”问题。
(13)针对“未严格落实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
院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
(14)针对“‘一岗双责’作用发挥不够好”问题。
党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排查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点,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两级三院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5.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15)针对“谋划党建工作不实”问题。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谋划党建工作,各支部严格规范支部工作计划制定流程,分院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对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6)针对“党建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
分院机关党委严格审核各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加大对各支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持续压紧压实各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
(17)针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
组织党组成员、支部委员、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会议流程,严格规范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8)针对“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
对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确保党务工作由党员承担,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6.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有差距”问题。
(19)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缺项”问题。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务干部详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确保组织生活规范有序。
(20)针对“支委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
组织支部委员、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内容,党支部换届严格落实会议流程,强化审核把关,确保工作程序合规、环节到位、手续完备。
(21)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做实谈心谈话工作。支部委员坚持带头谈、示范谈、深入谈,主动做好表率并加强对普通党员的督促指导,提升全体党员谈心谈话的质量。
(22)针对“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不到位”问题。
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规范活动组织流程,加强对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督导检查,切实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
7.关于“落实民主决策议事制度不规范”问题。
(23)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谨”问题。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全流程,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对评议程序、会议流程、评议结果等全程现场监督。
8.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24)针对“发展党员相关资料收集不及时”问题。
强化支部委员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全流程,及时收集发展党员相关材料。
(25)针对“‘四个合格’党员评选不规范”问题。
每季度按要求评选“四个合格”党员,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分院机关党委持续加强对垦区检察院党支部的指导督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始终突出政治引领,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互融共促,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层层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建立常态化整改机制,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推进,系统固化整改经验做法,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高质效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2-3266152;电子邮箱:1729462677@qq.com,联系地址:新疆奎屯乌鲁木齐东路50号。
中共第七师检察分院党组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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