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9)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七师胡杨河市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7月投产以来,大量酸性废水长期直排,对周边公共设施和林木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时限:
2023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修复对周边公共设施和林木影响。
四、整改措施
(一)对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督促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全面排查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10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2023年6月底前根据评估报告组织实施赔偿相关工作。
(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充分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落实,整治成效显现。
(五)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类似环境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9日向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2〕10号),对该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25万元罚款,该企业于同年4月27日缴纳全部罚款,并于11月完成年产2万吨粗脂肪酸1万吨精脂肪酸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第七师胡杨河市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师市生态环境局、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指导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于2022年7月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开展整改工作。2022年11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师市监控中心联网,2023年5月有效传输率为95.16%,满足稳定运行要求。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和2023年5月9日对该企业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pH、氨氮、COD、挥发酚、动植物油类、悬浮物和磷酸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8月15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渗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并于2023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根据鉴定评估结论,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与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该企业根据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缴纳35.23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
4.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
2022年8月20日,该企业安装了电子环保信息公示屏,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2023年5月8日、2024年6月4日和2025年6月3日,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9团居民代表及周边企业代表,实地参观了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与环保设施零距离接触,深度了解该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督促企业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5.举一反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至2024年,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287家次。2025年,截至8月28日,开展涉水企业检查69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兵团“自查自改”问题整改情况
兵团生态环境局组织师市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2025年1月21日,兵团督察办下发《督办函》,反馈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一是厂区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排放水污染物;二是8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将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净化车间酸性废水拉运至第八师石河子市一四四团倾倒;四是在一二八团11连倾倒危险废物。
3月17日,师市制定了整改计划并上报兵团督察办。7月28日,师市完成了问题整改自行验收,并于8月5日上报了验收销号申请。有关整改情况如下。
1.“自查自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25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7.67万元,并对非法设置排污口予以取缔。2025年1月24日该公司缴纳罚款。
2024年12月26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对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无防渗措施土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并于2025年1月17日处罚款38.35万元。2025年1月24日该公司缴纳罚款。
2025年1月1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对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法定追溯时效2年内8次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7.76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该违法行为,2025年1月24日该公司缴纳罚款。
对涉嫌将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净化车间酸性废水拉运至第八师石河子市一四四团倾倒和在一二八团11连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2.“自查自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措施方案》。5月27日,该企业完成了污水处理站的设施改造及检修工程,污水处理站恢复运行,7月18日完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7月12日和9月10日对该企业开展3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
3.“自查自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月22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对该企业厂区内非法倾倒废水的土坑开展生态损害鉴定评估。4月15日,出具了《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倾倒废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4月21日至7月21日,该企业陆续将受污染的1194.66吨土壤交至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7月23日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检查问题整改工作验收报告》。7月28日,该企业缴纳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2.33万元。
2025年7月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在一四四团3连非法倾倒酸性废水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评估结果认为,废水倾倒对土地影响较小,未造成永久性损害,无需开展修复工作。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在一二八团11连倾倒危险废物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
针对兵团生态环境局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时提出的下一步整改措施,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完成整改,精脂肪酸车间地面和管沟的油污已完成清理;成品罐区8个多余呼吸口已封闭;净化车间一根多余吸风管已拆除;酸化车间下水管道已完成密封改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0992-3229514),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2896717(兼传真)
第七师胡杨河市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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