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全面清理各类“土政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四、整改措施:
(一)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在产业园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指导约束作用,优化完善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园区精准管理。
(四)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着力解决一些师市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保护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完成情况:
(一)积极开展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第七师办公室、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废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师市办函〔2022〕33号),废止了《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师办发〔2017〕37号)。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废除师市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的通知》(师市办传〔2022〕45号),在全师范围内开展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工作,经排查,均未出台限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类相关政策文件。
(二)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天北、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三)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开展师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更新及评估等工作,依托兵团“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智能研判,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园区精准管理。
(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与各团场、经开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团场(镇)、师直属国有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师市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持续传导压力,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第七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保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0992-3229514),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0807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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