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师市党委、师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师市的问题照单全收、逐一落实,制定了《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层层靠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现将师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师市党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必修课,切实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推进落实能力,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和专题会,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类政策,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升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将整改工作纳入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倒逼真重视、真整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治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等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现场督办调研,推动解决督察整改重点难点问题。
二、以整改促工作,全面改善师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相关要求,启动了《第七师胡杨河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编制工 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完成师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第二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以支持锦疆热电、华仪锦龙、锦龙神雾三家电厂实施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积极组织对督察反馈师市的2个未经节能审查批复即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复核,全面梳理未节能审查“两高一低”项目,严格控制“两高一低”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组织编制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完成团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达标治理、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2023年1-11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6%。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125团达子庙和124团高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加大国控水质断面环境监管力度,老龙口、黄沟二库水质满足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推进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污水处理厂已恢复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应急池、预处理调节池等配套设施已建成,排水已全部进入中水储水池中,中水综合利用项目已投入使用。对农用地转为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地历史用途和污染状况,确保用地安全。梯次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切实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加大人工防护林修复力度,保障防护林用水需求,实施退化林修复提升护林质量,减轻人工防护林退化比例。优化《新疆奎屯河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科学论证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生态水量需求,加强奎屯河各级取水口用水总量控制与监管,保障足额下泄生态水量;配合克拉玛依市制定了《白杨河-艾里克湖水量调度方案》(克水发〔2022〕24号),全力做好了白杨河渠首泄洪闸、艾里克湖入湖口的水文观测工作。编制印发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格取用水管理,逐步解决第七师胡杨河市在奎屯河流域超指标用水问题。坚持节约优先,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严格区域用水总量红线管理,制定了农业用水、人饮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计划,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做到以水定需、空间均衡,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师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对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落实好月度、季度、年度整改措施,力争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加强对企业污染严重、餐饮油烟扰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易反弹问题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师市各级党委(党组)、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机关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研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兵团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2.师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和专题会,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师市各级党委和行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师党校青干班、科干班等主体班次。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4.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团场(镇)、师直属国有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师市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持续传导压力,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开展常态化分类管理,通过精准压减、合理调整、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6.积极参加“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帮扶指导工作制度试行》《“奎-独-乌”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信息交流制度试行》《“奎-独-乌”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交叉执法帮扶指导方案》等工作制度和方案。迎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工作,与伊犁州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指导帮扶工作,与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市、独山子区、乌苏市联合开展“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帮扶指导等,严格落实区域环境同防同治、联防联控要求,共同提升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7.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组织各团场、经开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参加兵团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期间,组织团场、经开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邀请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人民群众赴重点企业实地参观,回应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通过胡杨融媒、奎屯日报、“七师零距离”等师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在“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不断加大公众引导和参与,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二、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第七师办公室、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废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师市办函〔2022〕33号),废止了《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师办发〔2017〕37号)。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废除师市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的通知》(师市办传〔2022〕45号),在全师范围内开展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工作,经排查,均未出台限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类相关政策文件。
2.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天北、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3.开展师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更新及评估等工作,依托兵团“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智能研判,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园区精准管理。
4.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团场(镇)、师直属国有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师市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持续传导压力,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严格落实《第七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保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七师胡杨河市为体现对五五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惠”,2017年规定“相关部门须领取园区管委会开出的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收费、检查等工作”,导致园区环境监管严重缺位,出现一系列环境违法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22年7月,师市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废除师市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的通知》,在全师范围内开展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相关工作。
2.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立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配备人员负责园区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3.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四、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项目,有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对督察反馈师市的2个未经节能审查批复即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复核,依法对违规建设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
2.通过精准压减、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进行整改。截至6月底,2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完成整改。
3.全面梳理师市未节能审查“两高一低”项目,并建立《第七师胡杨河市已建、在建“两高一低”项目清单》。
十九、七师胡杨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焚烧炉炉体未完全密闭,部分烟气外逸,气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7月,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8月,已完成焚烧炉炉体、风机、烟道的跑、冒、滴、漏处焊接封闭,有效提升了焚烧炉烟气收集效率。
2.2022年10月,安装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师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每月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2022年6月,企业在厂区门口安装电子环保信息公示屏,及时公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七师胡杨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17年投入运行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浓度均严重超设计标准,出水持续超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师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对开发区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等专项检查,督促重点废水排放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排水浓度满足纳管标准要求。
2.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池、预处理调节池等配套设施已建成;按照已制定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治理方案,对粗、细格栅间机械故障进行消除,清理内部淤泥;对曝气沉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内部大量淤泥进行清理;对故障、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更换,膜车间组件、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实现达标排放。
二十三、七师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7月建成投运后,进水浓度长期超过设计能力,脱氮除磷等设施闲置,污水长时间超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6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师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师市对开发区内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
2.2022年6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完成应急池、预处理调节池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方案增加了碳源投加装置,对粗、细格栅间,提升泵损坏停用设备进行修复及更换,维修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预备反应池推流器、搅拌器等设备设施,新增、更换、修复在线监测设备,解决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二十九、七师胡杨河市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7月投产以来,大量酸性废水长期直排,对周边公共设施和林木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7月,指导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针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制定了整治方案;2022年9月,完成了污水站建设、监测设施联网、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师市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经检测主要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2.师市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渗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5月,该企业根据协议缴纳赔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3.2022年8月,企业在厂区门口安装电子环保信息公示屏,及时公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六、艾里克湖是白杨河的尾闾湖,《新疆白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提出艾里克湖及周边水域年配置水量为1760万立方米,但2021年实际补水量仅为617万立方米,2020年甚至没有补水,湖面持续萎缩。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上报自行验收报告
根据《新疆白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新政函〔2008〕241号)水资源配置方案,克拉玛依市水务局牵头制定了《白杨河—艾里克湖水量调度方案》(克水发〔2022〕24号),召开了三次联席会议,第七师水利局全力做好了白杨河渠首泄洪闸、艾里克湖入湖口的水文观测。2022年度白杨河渠首泄洪闸下泄总量2846万方,艾里克湖入湖口收到下泄水量1927万方。截至目前,白杨河渠首断面共下泄9866万方。
三十七、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入湖河流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艾比湖面积萎缩,对周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编制印发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2022年地下水开采控制目标分解至每眼机井并印发至各单位,全面实行地下水限采限控,2022各取水机井用水总量2.53亿m³,比控制指标少200万方,比2021年少1700万方。
2.联合塔城地区水利局、博州水利局建立了车排子水库下泄水量协调工作机制,牵头制定了《奎屯河(车排子水库断面)2023年度生态水量下泄实施方案》对车排子水库年度下泄水量泄放方式、调度计划进行研究,制定最佳泄放调度计划,逐步提高下泄水量的生态效益。
3.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好生产和生态用水,2022年奎屯河累计下泄生态水量1.7851亿m³,其中奎屯河新渠首断面下泄1.5425亿m³,完成了新渠首断面不少于1.34亿m³的目标要求;通过车排子水库西闸泄洪涵洞向下游河道下泄生态水量2426万m³,完成车排子水库断面下泄水量不少于2201万m³的要求,各断面均完成整改目标要求,保障了下游河道生态功能。
4.2023年,截至目前,车排子水库断面已下泄生态水量2207万方,已完成年度2201万方的泄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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