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9)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七师胡杨河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焚烧炉炉体未完全密闭,部分烟气外逸,气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8月底前,对焚烧炉炉体、烟道跑、冒、滴、漏进行焊接封闭,有效提升焚烧炉烟气收集效率。
(二)2022年10月底前,完善高效VOCs治理设施建设,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师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邀请人大、政协、群众代表参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充分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落实,整治成效显现。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指导中塑(新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整治方案《中塑(新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甲基苯甲酸建设项目环保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2年7月26日函请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企业对焚烧炉炉体进行密闭处理,修复烟道跑、冒、滴、漏等问题,更换了一套大功率引风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二)企业进一步完善了VOCs治理设施,建设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第七师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2022年11月下旬企业对VOCs治理设施进行了试运行,12月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对该企业VOCs治理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三)2022年6月30日,企业在厂区门口安装了电子环保信息公示屏,及时公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9月27日,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师市政协委员、人大和129团、企业周边代表共计15人,实地参观了中塑(新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了解该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0992-3229514),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6717(兼传真)
第七师胡杨河市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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