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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02-16 11:24:52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XJ202204030032第七师胡杨河市129团,五五新镇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001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油出售;废酸、废水先贮存在厂内,没人检查时通过深井(厂区院子里)排至地下,或者晚上通过罐车拉走。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生态经核实,一是该公司生产出的产品为粗脂肪酸,不是废油。二是粗脂肪酸整个生产工艺过程未产生废酸,但产生废水,目前暂时储存在厂区内污水处理工段的3座隔油池、1座混合池内。三是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私设深井排污情况及夜晚用罐车运送含酸废水的情况。四是该公司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部分属实一是2022年3月18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3月29日,下达《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4月8日,下达《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5万元;4月19日,下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25万元;4月27日,疆润化工按期缴纳罚款。二是9月30日,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0月8-11月2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上备案自主验收信息。现污水处理站已联网、验收并正式投运,可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已办结
2X2XJ202204070003第七师胡杨河市131团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举报人反映第七师131团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自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以来一直不达标排放,进水口仪表不验收,出水口设备造假,偷排污水导致周边土地被淹;将2000多立方米不达标污泥进行转运。第七师天北经开区经核实,一是源鑫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损坏日渐严重,运营问题层出不穷,故不达标排放情况属实;二是源鑫污水处理厂进口在线监测安装完成,但尚未验收;三是经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未发现源鑫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存在造假问题;四是经天北经开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及周边走访工作,未发现源鑫周边土地被淹现象。部分属实一是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污水处理厂废水不达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二是自20222月起,天北经开区共计投入资金约700万元用于帮扶企业维修更换瘫痪设备,目前,源鑫污水处理厂设备基本更换维修完毕;三是1229日与新疆北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源鑫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在线监测验收项目合同》。目前,进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已顺利通过验收;四是天北经开区已委托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帮扶源鑫污水处理厂完成整改,加速推进其恢复正常运行。五是源鑫污水处理厂清理出污泥均拉运至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合法合规处理。已办结一是天北经开区党工委对韩某某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天北经开区党工委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天北经开区纪工委对赵某某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3D2XJ202204100008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七师129团五五工业园区天北大道108号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有异味,举报人称在公司内通过渗坑排放废水,希望相关部门跟进该公司的废水处理情况。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经核实,一是投诉人反映的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系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195月,注册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001。二是该企业年产2万吨粗脂肪酸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三是该企业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尚未完全建成投运,故生产废水现暂存于厂区污水处理工段的水池中,未发现私设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部分属实一是2022年3月18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3月29日,下达《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4月8日,下达《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5万元;4月19日,下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25万元;4月27日,疆润化工按期缴纳罚款。二是该企业已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三是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对废气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四是将持续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该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已办结
4D2XJ202204100062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五工业园区),中塑新材料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工业废气味道刺鼻。举报人称检查时该公司会停产,检查结束后继续生产。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大气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中塑新材料公司系中塑(新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3万吨甲基苯甲酸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以二甲苯为原料,采用空气液相氧化法生产工艺生产甲基苯甲酸产品。二是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原因是:精馏工段对二甲苯废气、原料储罐对二甲苯挥发无组织气体和生产车间内产品对甲基苯甲酸挥发的无组织气体均具有刺激性气味。三是目前该公司治理异味废气的措施主要有:精馏工段对二甲苯废气经过水洗塔后经活性炭吸附罐送至焚烧炉处置;原料和产品储罐无组织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送至焚烧炉处置。四是各项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仍会出现刺鼻气味。五是该企业停止生产是原料短缺造成,并非受检查影响。部分属实一是该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已建设并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各项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二是工业废气味道刺鼻问题,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三是治理措施包括精馏工段经过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后焚烧;原料储罐区通过密闭管道送至焚烧炉处置;生产车间负压引风、门窗关闭。同时,邀请环保管家专家团队对中塑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已办结
5X2XJ202204130017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开发区新疆五钢物资再利用公司,拆解废铁露天摆放,拆解现场没有硬化,报废汽车液体(机油、防冻液等危险废物)直接渗入土壤。第七师天北经开区土壤经核实,一是投诉人反映的新疆五钢物资再利用公司系新疆农垦五钢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8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是该企业厂内待破碎的废铁和已破碎后的废铁均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贮存在具有硬化防渗等措施的仓库中;三是该企业厂内报废车辆拆解场地已落实硬化防渗措施,四周设有导流槽,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设施。四是该企业厂内待破碎区有四分之一的地面未采取硬化防渗措施,暂存区未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地面有零星油液渗漏痕迹,主要是报废车辆内各类油液自然滴落形成。部分属实一是2022419日,针对该企业未落实环评要求的违法行为,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罚款25万元。现农垦五钢已将废铁贮存在具有硬化、防渗措施的区域内。二是针对报废汽车液体直接渗入土壤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清理沾染油液的土壤,并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三是对该企业报废车辆暂存区未硬化防渗之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评估报告通过专家审核,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正常。7月底,待破碎区、暂存区已全面落实地面硬化、防渗措施。下一步,天北经开区管委会、第七师生态环境局等属地部门将通过检测结果对比、突击抽查等方式,严密监控农垦五钢土壤和地下水变化情况。已办结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农垦五钢党支部书记、经理李某某,副经理郭某2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2人向集团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6D2XJ202204150016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有限公司,举报人称第七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有限公司长期未验先投,异味严重,安装的废气处置设备只有外壳或设备不是废气处理设备,无治理设施。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大气经核实,一是投诉人反映的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系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年产2万吨粗脂肪酸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建成。二是该企业在年产2万吨粗脂肪酸生产线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原料卸料池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三是投诉人反映的异味主要来自该企业已建成投运的年产2万吨粗脂肪酸生产线项目,异味源于3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和3个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四是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设备只有外壳不是废气处理设备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22年3月18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3月29日,下达《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4月8日,下达《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5万元;4月19日,下达《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25万元;4月27日,疆润化工按期缴纳罚款。二是该企业先后在净化车间新增碱液喷淋塔1套、低温等离子吸附装置1套;在酸化车间新增低温等离子吸附装置1套;对污水处理站全部池体进行密闭,建设碱液喷淋塔1套。设施升级改造后,异味去除效果较为明显。419日,2套已安装的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与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控中心)正式联网。目前,净化车间新增的低温等离子吸附装置1套、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5套均实现与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三是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等属地单位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类专项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疆润化工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已办结


终审: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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