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6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30日我单位拟对“新疆天营昌塑料制造有限公司PCR塑料制品高值利用项目、天北经开区胡杨河市谈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传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市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号
邮 编:833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天营昌塑料制造有限公司PCR塑料制品高值利用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区)支路以南、经一路以西。 | 新疆天营昌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北园区支路以南、经一路以西,全厂占地面积约78062m2,拟建项目建成后,总建设规模为年处理4714吨PCR塑料,年生产2296.36吨再生塑料颗粒,2200吨建筑管材及580.71吨其他塑料制品。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为51.5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 施工期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骨料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混凝土浇灌养护废水采取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由此,施工期生产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现场不设办公生活营地,依托厂区现有办公和生活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排水管网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小。 废气: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的废气等。首先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风季破土开工。施工临时道路应铺设沙砾或黏土面层,经常洒水,减小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施工机械燃油排放的废气为间断排放,随施工结束而结束,故该类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主要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作业现场四周场界设置围挡等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 废气:运营期造粒、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混料(改性塑料颗粒)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过程采取湿法工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过上述措施后,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³,颗粒物:20mg/m³)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³,颗粒物:1mg/m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17吨/年。 废水:运营期厂区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消声、减振,进出厂区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滤袋、分拣出的废弃物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外运至奎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填埋处置;废滤网集中收集后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除尘灰、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并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采取防渗措施,阻断各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土壤的途径。定期对项目区内地面防渗层进行检查,发现有裂隙、破损现象,及时进行修补,确保防渗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原料输送、贮存、转运、使用、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避免事故和非正常排放造成污染。 |
2 | 天北经开区胡杨河市谈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纬二路622号(胡杨河市谈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 | 胡杨河市谈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厂房1栋,扩建后年产2万吨草原围栏杆及1000t管状建筑机械配件。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及加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到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加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调节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第七师天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废机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不合格品、切头、铁屑、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整体防渗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改造,阻断各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土壤的途径。定期对贮存库内防渗层进行检查,发现有裂隙、破损现象,及时进行修补,确保防渗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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