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行政许可决定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6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13: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1日我单位对“新疆天营昌塑料制造有限公司PCR塑料制品高值利用项目”“天北经开区胡杨河市谈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市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

      编:833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疆天营昌塑料制造有限公司PCR塑料制品高值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doc


天经开环发〔20263

2026.5.11

2

天北经开区胡杨河市谈铭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doc


天经开环发〔20264

2026.5.11

 


终审:熊宁宁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