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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11: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17日我单位对“新疆嘉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17日-2026年423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市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

      编:833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疆嘉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


经开环发〔20262

2026.4.17


终审:熊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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