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疆恒昌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抽提制RTX混合烃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新疆恒昌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抽提制RTX混合烃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二路001号
邮编:834034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抽提制RTX 混合烃类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 新疆恒昌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茶梵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新疆恒昌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公司成立后在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投资建设了新疆恒昌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食品添加剂烷烃生产项目,目前计划在现有厂区内新建2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抽提制RTX混合烃类项目,以煤制石脑油、煤制轻烃、粗苯为原料,生产苯、甲苯、混合二甲苯、混合烃等产品。 |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为工艺加热炉、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甲醇制氢解析气、罐区及装卸车设施区油气回收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 (1)烟气工艺加热炉以自产的清洁干气及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导热油炉采用的天然气为燃料,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导热油炉烟气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50mg/m3。 工艺加热炉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要求(NOx满≤80mg/m3)。 (2)甲醇制氢解析气本项目甲醇制氢解析气中甲醇含量较低,排放口设置阻火器,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 6 标准。 (3)罐区及装卸区油气回收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罐区、装卸车设施区废气经统一收集,预处理后进入VCU焚烧装置处置后排放。利用厂区一期工程的一套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附”预处理,同时新增1套“冷凝”预处理装置用于苯储罐及装卸废气,预处理后进入拟新建的VCU装置焚烧处理,处置后的达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生物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拟新建的VCU装置焚烧处理,处置后的达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及装卸区有机废气苯、甲苯、二甲苯、甲醇、吡啶通过VCU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其中NMHC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要求(NMHC≤20mg/m3)。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预处理后通过VCU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苯、甲苯及二甲苯执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其中NMHC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要求(NMHC≤20mg/m3)。硫化氢、氨及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4)危废间废气危废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NMHC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要求(NMHC≤60mg/m3)限值要求。 (5)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包括罐区、生产装置区,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在物料储存、输送、使用等各个环节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进行防控排放控制以企业边界为监控点,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7排放限值;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厂区1 座3m3/h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采用“隔油+水解酸化+A/O+絮凝沉淀”。 苯系物先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催化氧化+沉淀”装置,处理能力为2 m3/h。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措施:对运行噪声较大且无法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如不能达到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设集中的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对建筑物、围护物的门外、外窗要求做隔声型或设双层,减少室内噪声传至室外。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定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主厂房与其它高噪声车间周围及厂区道路,厂区围墙外面种植防护林。 固废防治措施:除盐水系统废过滤膜、除盐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频次较低,产生后即拉往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应标准要求铺设防渗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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