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兵团、师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师市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坚决遏制乱作为、不作为,进一步提高师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师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师市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严格依法检查。按照师市自然资源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事项,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保障,优化检查方式,统筹推进师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行政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切实严起来、实起来、紧起来,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在本计划外增加检查任务和频次的,应当明确增加的检查任务来源、原因以及程序,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需要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除外。
2.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与保密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3.聚焦检查重点。以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紧盯土地、矿产、林业疑似违法图斑执法检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检查、地质勘查和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监督检查事项,关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脱节问题,加强联动、协同发力。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检查按国家、兵团、师市文件要求开展。
二、土地、矿产、林业、规划执法检查
对涉嫌违法区域开展核查,查清变化原因,并通过比对涉案地址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判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的情形。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主体: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涉嫌违法区域涉及的对象。
(四)检查方式:对涉嫌违法区域开展实地核查,对经核实属于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移交问责,重拳打击耕地“非农化”问题,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执法震慑力,形成高压态势。
(五)检查时间:发现违法线索开展检查。
(六)检查比例:对涉嫌违法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检查
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及测绘活动情况、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主体: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师市辖区内的测绘资质企业(共1家)。
(四)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测绘项目成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实施主体采用现场核查和内业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检查时间:依据兵团自然资源局通知,每年1次。
(六)检查比例:检查覆盖率为100%。
四、非煤矿山监督检查
对师市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以及是否遵守有关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检查主体: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师市非煤矿山企业(共3家)。
(四)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先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实施主体随机确定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依据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通知,每年一次。
(六)检查比例:自查覆盖全部非煤矿山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约为100%。
五、组织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行政检查的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工作。
(二)依法主动公开。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完成后形成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和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全行业形成震慑。
(三)加强问题整改。加强行政检查规范化,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检查对象、督促做好整改;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要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行政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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