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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05 18:32:55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兵应急〔202510号)以及师市集中整治办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师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和自身监管能力,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始终坚持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统筹推进执法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指导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5113日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的执法要求,创新执法模式,强化精准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

师市应急管理局在册人数为10人(其中局领导4人、挂职2人,实际4人),根据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的规定,核定纳入2026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3人;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册人员27人(其中支队长1人、挂职1人、访惠聚1人、草湖项目区1人,实际23人),根据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核定纳入2026 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21人。

师市应急管理局及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总执法人数为24人。

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 人员总数的乘积。

2026年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24 =5952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5952-其他执法工作日(3449-非执法工作日(2211=292工作日。(具体测算见附件1

(四)上一年度计划执行及本年度计划开展情况

2025年度,师市对辖区内149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52家次,全年的安全检查任务均按照计划完成,无重大调整。

2026年度,计划监督检查203家企业(其中原有企业189家,新建规模危化、工贸企业14家)。计划监督检查共292次(其中危化企业62次,一般化工企业29次,工贸企业143次,矿山企业14次,烟花爆竹企业9次,加油站35次)。

所有计划制定与执行均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确保与局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落地见效。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严格遵循局党委工作部署,明确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和隐患问题重复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

7.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8.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9.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各团场(开发区)上报的企业统计数据,经核定重点检查单位有87家,计划全年执法工作日为176天,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 60.27%(具体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见附件2)。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各团场、经开区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经局党委研究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非工作职责范围的企业,联合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根据各团场(开发区)上报的企业统计数据,经核定一般检查单位有116家,计划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日为116天,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9.73%(具体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见附件3)。

五、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和其他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内容主要有: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安全检查,以及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是否存在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4号)的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行政检查通知书

局和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入企检查前要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并向企业下发《行政检查通知书》。

(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局和支队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进入企业时要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严格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线上执法办案,并及时做好续报、复查、结案。

(三)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局和支队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各行业领域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四)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局和支队执法人员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五)完善现场检查档案

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相关材料。

(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对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遇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需将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拟处罚意见报请局党委审议,确保处罚定性准确、裁量适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7个工作日内在七师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强化执法沟通协调

由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协调其他内设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避免在时间、程序、内容等方面对企业重复检查或漏查,确保检查计划顺利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并存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执法与服务相统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令9号)要求,既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统一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深度结合,将逢查必考要求纳入监督检查全流程,采取说理式”“普法式”“剖析式检查方式,现场说明相关法律依据、开展法规知识考核,切实提升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持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坚持常规与创新相统一

坚持依法行政、亮证执法,严格规范着装,严禁超法定职责范围实施行政检查。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抽查、巡查暗访、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启动会+现场检查+反馈会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平台,大力推行安全监管执法终端使用。对各团场、经开区采取委托执法方式,加强基层安监执法能力建设。

(四)坚持制度与程序相统一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用好执法装备,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加大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及应急管理部最新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

(五)坚持整改和惩戒相统一

对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止供电等各类执法手段予以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经局党委讨论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月分解表

 

202602051838255336.xlsx

202602051838250821.xlsx

202602051839420214.xlsx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625日           


终审:赵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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