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纵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纵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批复
师市文体广旅许可准字〔2025〕6号
新疆纵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兵文体广旅发〔2022〕18号)文件要求,我局审核了你公司提交的申办资料,并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对场地、环境、教育设施、设备等进行了查看,符合设立要求,准予办学,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批准的办学机构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如变更办学地点及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1日。你公司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到第七师胡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三、该办学机构面向社会招生前,招生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宣传。凡跨省、师市招生的,需出具所在省、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同意的证明原件,报招生所在地相应行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项目收费价格明细及收退费制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培训机构在培训宣传和实施收费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机构与学员或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如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三)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收费标准的,应当提前向当地物价局申请并向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报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应当予以退费:
1.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2.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兵文体广旅发〔2022〕18号)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30;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六、我局每年将对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出不足,对年检不通过的机构将停止办学。请你单位务必在办学中遵纪守法,注重安全,规范收费,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特此批复。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批复名单
第七师胡杨河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七师胡杨河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批复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点 | 校长 | 举办人 | 学校 类型 | 办学内容 | 联系电话 | 许可 证号 | 备注 |
1 | 新疆纵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北大道33幢3号、33幢7号 | 李武警 | 孔德聪 | 非学历培训机构 | 体育(无人机足球) | 18609926625 | 16607007000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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