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 | 所有污染源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非现场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 |
2 | 重点碳排放企业监督检查 | 重点碳排放单位核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 | 重点碳排放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
3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五十二、五十三、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二、六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二十、二十一条。 |
4 | 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实地核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
5 | 移动污染源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 | 师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远程视频检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查 | 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店在用车辆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6 |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 |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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