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近期有关情况,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七师胡杨河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
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除和纳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8日(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992-3229027
附件:
2.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pdf
3.2025年第二季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新增和移除企业明细表.xlsx
终审:王昱坤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