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12 11:45:5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依据《行政处罚法》,师市司法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审:宗江伟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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