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二、具体职责
师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师市司法局,接受师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师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师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师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师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师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师市全面依法治师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师市全面依法治师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师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师市建设的责任;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0992-3241148)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992-3269121)
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师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初审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初审工作。
负责具体推进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指导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兵团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第七师胡杨河市所属辖区内,对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奎屯市军垦广场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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