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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基本信息

第七师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05-31 20:04:53 浏览次数: 【字号: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师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师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

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师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师市科技计划项目审定和国家、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

(三)牵头建立师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师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师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师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师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师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师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师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兵团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师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指导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三)负责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师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行政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师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终审:张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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