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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91号)

发布时间:2026-07-14 18:32:13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91

 

新疆贝诺得矿业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

本局于2026713依法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176号)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17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闫振东           联系电话:0992-3911363

联系地址: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7月14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176号).pdf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91号).pdf


 


终审: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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