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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38号)

发布时间:2026-06-09 18:14:30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38

 

乌苏市和事达型材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63依法对你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83号),内容是: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8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军伟,叶敏           联系电话:0992-3911363     

联系地址: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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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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