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47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47号
胡杨河市烁帆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85号),内容是: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8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龙珍,张凯 联系电话:0992-3911363
联系地址: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2026 年 6 月 9 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47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85号).pdf
终审: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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