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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15号)

发布时间:2026-06-05 16:35:00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七师市监罚告〔202615

新疆众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6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师市监2026〕98),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9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张识博、卫文磊    联系电话:0992-6687013

联系地址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噶尔路128号(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6月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15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七师市监罚告〔2026〕98号).pdf


终审: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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