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9号)

发布时间:2026-05-13 19:36:51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9 

 

 

第七师一二三团福源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6年5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七师市监罚告〔2026〕 49号》,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七师市监罚告〔2026〕4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七师市监罚告〔2026〕 49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慧年,尹韬杰   联系电话:0992-3911363

联系地址: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5  13 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第七师一二三团福源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9号)


终审:周欢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