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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5-13 19:33:14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1号

乌苏市环亚塑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0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 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 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七师市监罚告〔2026〕61号》, 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到本局领取《七师市 监罚告〔2026〕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 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 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七师市监罚告〔2026〕61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 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闫振东  联系电话:0992-3911363

联系地址:第七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执法大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乌苏是环亚塑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七师市监罚送告〔2026〕1号)


终审: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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