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基本信息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 ||||||
行政执法主体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设执法机构 | 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机构名称(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 具体职责 | 备注 |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胡杨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起草师市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下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师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师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测机构。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职业药师资格申报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和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综合科 |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
质量科 | 承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监督管理;负责价格收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假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 |||||
七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科 | 承担师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含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 |||||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第一所、第二所 |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辖区反垄断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 (五)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 (六)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 (十)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用工作。 (十五)承办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关市场监管、农业、文化 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 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师市范围内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纤维制品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 3.承担师市范围内反垄断执法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师市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师市范围内计量工作违法行为的查处。 6.负责师市范围内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7.负责师市范围内检验检测工作违法行为的查处。 8.负责师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工作违法行为的查处。 9.依法查处师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服务的违 法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开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管理、抽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10. 负责农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师市农资市场集中整治 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护农业安全生产,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11.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依法对渔业捕捞、水生动植物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依法对动物防疫、动植物检疫及其动物产品安全开展监督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4.依法履行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和渔业养殖业投入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与之有关的执法检查工作。 15.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与之有关的执法检查工作。 16.依法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能力的机构从事可行性活动、违 反气象资料使用、违反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等违法行为的 处罚。依法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设备管理规定、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以及防雷资质管其他行政许可的情形进行处罚。 17.依法查处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彩票消费市 场、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8.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体育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19.依法查处演出、展览展播、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0.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等旅游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21.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对放映未取得《电影 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依法对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2.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 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23.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24.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25.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 营活动,对制作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6.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27.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 大违法案件,做好师市辖区内市场农业文化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 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市场农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 做好市场农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28.承办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29.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党建、文电、保密、宣传、财务、督查、 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及会 议纪要;负责案源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 进“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执法培训及装备管理工作。 | |||||
第一执法大队 | 办公室设在胡杨河市,负责胡杨河市市区、128团、129团、130团、五五工业园区的市场农业文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 行政检查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 | |||||
第二执法大队 | 办公室设在123团,负责123团、124团、 125团、126团、127团的市场农业文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包括 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 | |||||
第三执法大队 | 办公室设在天北新区,负责131 团、奎东 农场、天北新区、红山煤矿的市场农业文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 作。 | |||||
第四执法大队 | 办公室设在137 团,负责137 团、阿吾斯奇牧场、137 团辖区煤矿的市场农业文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 作,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 作。 | |||||
第七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1.负责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食品、 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饮用 水等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关质量分析报告; 2.开展与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食品、 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饮用水等相关的科研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提供师市特种事故调查分析和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承担相关信息数据汇总分析、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负责师市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研判和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预警、技术研究分析评估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应急处置技术服务; 5.负责相关领域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审核评价以及技术保障等工作; 6.承担师市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政策性、公益性检验检测任务; 7.完成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 |||||
第七师纤维质量监督检验所 | 1.承担棉花的入库公证检验工作; 2.负责七师辖区范围内纤维和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 3.实施纤维公证检验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4.组织实施有关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宣传、教育、科研、信息、统计工作。 | |||||
执法范围 | 市场监管 | |||||
执法区域 | 第七师胡杨河市 | |||||
办公地址、时间 | 第七师胡杨河锦绣东路666号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联系方式 | 电话:0992-36687301 传真:0992-6687301 | |||||
投诉举报方式及途径 | 0992-6687229 0992-6687301 |
终审: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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