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兵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2025年兵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活动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兵团辖区内活动参与商家换购合格新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贴。
本细则补贴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补贴方式及流程
符合申报补贴条件,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首页—城市专区—兵团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页面,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一)消费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二)在身份验证通过后,消费者可领取补贴立减券。
(三)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适用商品时,使用本人补贴立减券,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商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
申请补贴商家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家通过“兵团以旧换新”活动商户页面,提交申请。
(二)参与商家点击订单后继续点击“补充消费信息”,按照提示完整准确提交发票(发票合计金额应为销售价格,并注明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和政府补贴金额)、银行账户信息(需提供收款银行完整账户信息,如从系统导出的信息不完整,商家需提前完善)、新车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等申报资料,确保提交材料顺利通过信息系统验证,并及时关注审核反馈结果,需要补充完善申请资料的,要及时补充完善。
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为交旧人出具《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报废回收证明身份信息与交旧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上身份信息一致。交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牌型号。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开具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上载明开票日期为准。
四、审核兑付
各师市商务局收到电动自行车商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根据“兵团以旧换新”系统每周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可采取提前预拨补贴资金的方式,1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提交预拨补贴资金支付申请,将商家申请的补贴资金预拨至商家。师市商务局对已预拨申请补贴资金对应的有关资料,务必于 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商家并补正,避免重复提交数据资料。师市商务局根据最终审核确定的金额与商家进行滚动结算。
五、规范销售环节
参加活动的商家要签订承诺书,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师市商务局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
六、优化收旧环节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按照“一车一证”原则,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共四联),其中正本A交予回收企业留存,正本B商家自行保存(申报兑付资金时上传平台系统),正本C交予消费者留存,正本D交予新疆新能源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业协会留存(定期邮寄)。鼓励商家与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定期上门回收约定。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商家范围和要求、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事项参照《兵团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个人消费者、商家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同区同策”的基础上,本细则适时调整优化。
(四)本细则由兵团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商家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 年 月 日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商家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商家(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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