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反馈督察意见
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5年8月5日至8月24日,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19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胡杨河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尚丽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副组长罗洪明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书记、政委李华斌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

督察组自8月5日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以来,调阅文件资料350余份,个别谈话24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6件,对10个团场、2个经开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130余个。督察发现,第七师胡杨河市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系统观念,有序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不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存在短板弱项、一些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部分领域监督监管不够严格、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等6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第七师胡杨河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组织日常盯办,推动问题解决。
督察组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七师胡杨河市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终审:朱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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