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
5月31日,记者从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健全和完善师市社会救助体系,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师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
据了解,《办法》于5月28日起施行。其中,医疗救助是对救助对象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师市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已参加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师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法》要求,医疗救助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分层分类救助的原则,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水平,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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