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31日,记者从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兵团救助标准调整要求,1~3月困难群众救助金补助补发工作已于3月22日全部完成,共计放发18.5354万元,受益群众一千七百多人。
此次救助标准调整旨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聚焦困难群众生活难点,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调整后,师市低保中的未成年人补助提高到134元/月,重度残疾人补助提高到144元/月,重病患者补助提高到144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850元/月,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为150元/月、350元/月、900元/月,即特困人员供养全自理标准为1000元/月,半自理为1200元/月,全护理为175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1250元/月和95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师市民政局等部门充分提高认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资金调整、发放工作。公开发放标准,对分类补助的统一调整救助金额,保障工作透明公开。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后期会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出现挪用、截留、克扣等问题,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足额、高效,同时也会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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