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12月8日,记者从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师市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第七师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500元~5000元的奖励。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内容,工作人员应告知举报人。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1.电话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2.网络举报:电脑登录国家“12369网络举报平台”;3.微信举报:手机微信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4.来信、来访举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胡杨河市光明路8号胡杨河市党校2楼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邮编834034)。
举报人应采用实名制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以下内容: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照片和视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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