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3月12日,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师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助力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
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间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涉及缓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予以一次性补齐。申请缓缴的参保企业需填报《第七师胡杨河市参保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进行告知承诺,将申请表及承诺书报社保局后,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不再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基金运行调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胡杨河手机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及实施成效。及时反馈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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