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四团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确保单位社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用工和构建和谐劳务关系的需要。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治安员和其他干部为成员的“暂住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和治安稳定工作。
二、各单位专(兼)职治安员,必须按团政法办一贯要求对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并载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族别、户籍地址、职业、有无前科、因何到团、现从事何种职业、有无亲朋好友或老乡、居住情况、暂住时间等信息资料,并申办暂住手续。
三、对流动人口租房应进行调查登记,严禁危房住人,并对“三无”人员进行专项清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服务管理。
四、落实综治“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规定,随时掌握暂住人员的思想行为变化,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隐患。对流动人口数量增减,及时登记并报派出所。
五、对外来劳务工,要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其遵纪守法,遵守团规民约。
六、各单位干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与各用工户及流动人口签订治安责任书,确保单位流动人口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群体事件和非正常死亡案件。
七、各单位治安员、三老巡逻队、看家护院队及其他群防群治组织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排查矛盾纠纷和收集信息,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团政法办,重大案件报派出所。治安员24小时手机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八、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落实预防为主的综治方针,确保单位不发案,为三秋工作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九、团政法办派出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单位领导失职造成治安混乱或发生特大案件的,团将严肃处理。
团政法办
2009年8月24日
